第149章 重视律法的北宋(1 / 3)

傅斯年有些不信:

“要想凭这事扳倒一个宰相,恐怕力度不够吧?”

秦桧微笑:“那是你不了解大宋!每个朝代的政治环境不同,全都各有底线。我这些年闲的很,为了打发时间,没少研究各个朝代。后世的明朝主抓贪污,在宋朝其实就不算什么大事。”

“而大宋就比较注重‘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太宗陛下打的底子。”

“当年许王赵元僖受到了御史中丞的劾奏,向太宗诉说,请求宽恕自己的罪责,但太宗没有同意,还是按规定处罚了赵元僖。”

(赵元僖:“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

(太宗:“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尹,可不奉法耶?”)

“要知道在大宋开国之初,能当开封府尹的皇子,那都是准备继位的!纵观宋代,律法繁多复杂,几乎不次于现代。”

“有了这个前提,出现冤案、错案,就成了官员行政的红线,谁碰谁完蛋。”

傅斯年惊讶无比,他在北宋这些年,很少接触官场,即便当了这么大的官,也多是在军中,还真不知道宋朝居然很重视法制建设!

表达了惊讶后,秦桧好像有了点精神,说的更起劲儿了:

“大理寺办案,大案二十五天内出结果,小案子十天就得办好,超一天就严厉追责,而且绝不能糊弄!一件案子要结,必须口供、人证、物证齐全,且允许犯人上诉。”

“千万别以为,等这些程序走完,案件判决生效,就是功德圆满。我朝没有追诉期的说法,从上到下的层层司法追责机构,连皇宫里都有审刑院!不管多久的案子,只要发现错了,就能立刻启动追责!”

“到了王介甫执政时,规矩更严格了:继任的官员只要发现前任判错的案件,立刻就能启动翻案,谁翻对了就好似坐上了火箭,直接升官重奖。”

“自神宗年间起,大宋的卷宗舍里常见一种奇特景象:一群年轻的刑部官员隔三差五进来查,旧案卷全翻烂了!”

“错案追责,在宋朝律法中称作:官司出入人罪。只要判一个案子,往往要接受一辈子的考验。”

傅斯年听得咂舌:“乖乖,这么厉害!我一直以为在北宋当官很幸福,原来是各有各的难处!”

秦桧不无得意地抽着烟:

“那是!以宋初的律法:一旦错判了死刑,最轻者徒三年!看着不太重,可还有其他附带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