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过年前,开“朝会”(3)(3 / 4)

资建孔庙等正义行动,影响其子人生价值取向,塑就了卢洪者嫉恶如仇、宁折不屈的刚烈性格。

卢洪春在万历六年(西元1578年)任旌德知县。《旌德县志》有记载,卢洪春初任时锄强扶弱,悉访习滑横行之徒,置之以法,最后复用宽,故民畏而见德。这说明卢洪春是一位好官,很善于治理一方百姓。

明朝万历九年(西元1581年),首辅大学士张居正(当朝宰相)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但卢洪春在旌德县推行过程中发现“一条鞭”法“便于官,不便于民;便于城郭,不便于乡井;便于冲繁,不便于简僻”。

于是,卢洪春就根据各地反馈,撰写《时务论》一文,指出“一条鞭”法有“十不便”的缺陷,竭力反对此法在全国推广实行。虽然从历史发展角度来分析,卢洪春的此举失之偏颇,但他忧国忧民之心可见一斑。

其实卢洪春的队“一条鞭法”只担忧,是因为朝廷为了方便收取赋税,而降民间财富强行“货币化”,却不知此举大大方便了地主老财与官僚资本对百姓的深度剥削,甚至进化到了“金融资本”即“高利贷”是水准了。

加上明朝的货币已彻底“白银化”,而民间富人为了财富不贬值乃至增值,就习惯于将大量金银珠宝埋在地下藏好,只留少部分进入市场流通,于是造成“谷贱伤农”和“通货紧缩”,间接引发朝廷财政危机,因为随着白银供不应求,朝廷就没有足够多“钱”来维持运转,只好加倍压榨百姓,最终官逼民反,葬送自己!

万历十三年(西元1585年),明神宗因宠爱郑贵妃,受不了“枕边风”而以爱废序。于是,明神宗就册封郑贵妃为“皇贵妃”,并企图造成子以母贵的事实,欲行“废长立幼”之事。不过,有不少朝臣对此有不同意见。

卢洪春任当时任“礼部祠祭司主事”,职掌祭祀仪礼,诰敕册立,也反对神宗此举,并上奏《请并封恭妃疏》,建议皇帝尽早立太子,以防止兄弟争夺皇位而酿成悲剧,于国本不利。于是,神宗采用了建议。

第二年(西元1586年),卢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指出皇帝不应遣官代替自已祭祀宗庙,并提到“君主治理国家,应当朝竞夕惕,谨慎小心;绝不能一方面纵欲于深宫燕闺之中,另一方面又用华丽精彩的诏令文章掩饰自已;

帝王应以江山社稷为念,不能图一时之享乐而遗患无穷,以确保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出现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为卢洪春的《遣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