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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王、覃、杨、潘、许、李,泗城七大土目家族全都来了。”岑凌说出这番话的时候,目光闪烁,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高务实倒是面色淡定,以他的身份而言,大土司值得注意,而土目嘛……再大的土目,如果没有朝廷承认,那就永远也只是个土目,没有独霸一方的权威。
当然,所谓泗城州七大土目家族,这一路过来的时候,岑凌已经跟他说过了。
大明太祖以后,泗城岑氏土司的势力当时已经涉越红水河北岸,辖境扩大,再划甲分亭,由所属头目世袭土职。如黄玛家族迁衬江以北的罗斛,当时有八甲三亭,王氏守桑即长雹十甲,覃氏、杨氏分守上林八甲,潘氏、许氏分守潞城八甲,李氏分守天峨二甲。
各头目世袭土职,各招佃户,各抚其民,而听制于土州,形成了泗城州从土知州,到头目、甲目、亭目的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统治体系。
不过,泗城岑氏统治体系在高务实看来过于严苛。
岑氏土司在泗城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颁定赋税课章的,不受朝廷制度限制,其征兵役民,裁断民讼纠争等权力,也是不受朝廷制度限制的。
根据岑凌此前的介绍,在泗城州,凡是有民事纠纷闹到州署除,土司除索取差役、开牌草鞋费以外,还要交一条长夫或数条长夫礼(每条长夫礼折成制钱)。
有刑事案件到署,除膳食及开牌草鞋费外,还要交红袍过山礼(红袍过山礼折成制钱)、站堂捕案费(全案、半案均折成制钱)。受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收取数量不一的入笼出笼钱。
土司刑具行法,有手铐脚镣、夹棍、皮鞭、铁索、站笼、枷号等,名目很多。土民对土司的役使,不得违抗。
土司限制土民居住、穿戴、行为规矩,不许土民建高屋,在同一地点土民建房一定要低矮于土司官族房屋;不许骑马出门,只能步行;不许土民穿长衫马袍、白色衣服,只能穿黑、灰、蓝衣服;不能撑伞赶圩,嫁女不能坐轿。
土民不能与岑氏庄民同宴席,与庄民一起出门时,土民不能走在庄民前面。(所谓庄民,某种程度上来说相当于家丁。)
土民不能进官办学堂读书,不得参加科举(庄民可以)。土民见土司家族人,须半跪,见土司家人,须全跪,见土司则须匍匐于地叩头。逢土司出巡,土民须在路边叩头迎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