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个叫巴哈的邪道。
一人灰头土脸,不复昨夜用天眼看到时的那般西装革履,身份待定。
只见两个家伙被麻绳绑在一起,缚住双手,一前一后,正在攀登孤山,而钟发白背负双手,走在最后面,认真看押这二人。
天蓬尺、八卦镜。
其实,每一样都不需要。
“师傅!”
“大师!”
孟凡、金麦基,还有大傻,从凉亭内走出,快步上去迎接。
“嗯,你们感觉怎么样?”
钟发白打量两个徒弟的脸色,关心道。
“已经好多了。”
“没错。”
闻言,钟发白点点头,指着巴哈沉声道:“这家伙就是昨夜那个施法召唤鬼物的邪道,学了点散落在民间法术,又会一些南洋降头术,现在一身法力已经被为师彻底废了。”
“你们安排人把他带走吧。”
“不用。”
孟凡摇摇头,严肃道:“为了避免夜长梦多,直接枪毙吧。”
一般来说,再凶恶的罪犯,一旦被抓捕归案,警方便无权处置,除非对方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亦或者越狱逃跑,不然,只能交由司法机构审判,决定如何处决。
但抓鬼部队例外。
首先,他们的工作异常危险,必须以保护自己和同事为首要前提。
其次,面向的目标陌生、未知,法律方面无例可寻,司法机关根本没有审判灵异人士,以及鬼物的先例。
>最后,缺乏有效关押这种危险分子的特殊监狱,极有可能被它们越狱。
“我来行刑!”
金麦基拔出配枪,在众人的默许中,果断扣动扳机。
血雾炸开。
红白相间的腥臭液体淌了一地。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道理非常质朴、纯粹。
杀人者死!
这是自古以来公认之事,天经地义之事。
邪道巴哈助纣为虐,害死了不知道多少简氏投资公司的职员,让他多活一秒,都是对正义,对法理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