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虚假的加工合同向京都大学申请拨付相应资金,共计套取23,230,987円。”
“第二, 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与京都大学工学部签订《项目研究合作协议》, 其科研编号为axh-2833。其中, 被告人负责该科研项目的人员工资申报事宜。根据项目合作协议, 会社研究员的绩效工资占比不得超过支出的公共研究资金20%。被告人森本明知该项规定,仍然多次违反,以各种名目套取公共科研资金,用于会社研究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共计套取12,340,231円。”
“第三,被告人森本以大河原课题组的名义将工学机械能化联合研究所的物理实验设备的七根加速管借走,随后将这七根加速管出口至大洋科电精密有限公司,获得96万美元,并侵吞相关美元款项。”
“第四。被告人森本协助足立信息工电有限会社,冒领市政厅所拨备的精密机械设备采购补贴。涉案精密机械设备补贴只能由具有资格的会社进行申领,被告人在明知真正买主并非足立信息工电有限会社的情况下,利用其在京都府受聘专家的职权,协助会社申领补贴,并侵吞补贴款项8,234,356円。”
>“综上,被告人森本共计贪污公共资金168,388,134円。”
“经侦查,被告人森本于今和三年五月十六日在京都大学工学部大楼被抓获。”
“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森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森本听着检察厅的指控书,明显脸色苍白了几分,尤其是听到那庞大的贪污数额之时,整个身子不自觉地抖动了起来。
只见得千贺子厉声道:“本厅认为,被告人森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种手段套取公共研究资金,并非法占有,其行为已违反国法,触犯《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森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森本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宽处理。”
“被告人森本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其已认罪认罚,本厅认为可以减轻处罚,故建议量刑为八年有期徒刑。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