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一边倒地认为梁家有严重问题,认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娄奎还要分资产就是法律上纵容诈骗犯。
别的问题不太值得讨论,法律问题则不一样,一时间,天涯论坛上出现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士,其中不乏知名律师和在职法官、检察官。
一方面,有人认为必须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能打任何折扣,只要梁晓鸥和娄奎是合法夫妻,结婚7年后离婚,就应该分财产。而且,大家普遍认为,在梁晓鸥提出离婚之前的七年时间里,梁晓鸥是合格的妻子。且不说录音的法律效力,即便录音有效,后续的态度改变,亦不能掩盖七年夫妻的正常存续。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法律上的设定,不符合权责相适应原则,违反法律的初衷。如果放任此类行为,不利于婚姻的存续,有悖于公序良俗。
去年5月,驻南联使馆的事件,在天涯论坛上引起了第一次大讨论,网友反应非常激烈。而这一次,因为注册用户大幅度增加,热度可能比那次还要高。
接着,有人提出了近期举办的两次学术活动。11月的时候,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妇女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召开了联合会议,重
点讨论了婚姻法的改革,其中就提到了婚前财产的相关内容。
这个帖子的发表,瞬间把问题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立法。
根据目前的审议稿,关于夫妻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有帖子表示,可能近期就会发布相关的司法解释。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法不朔及既往,后面制定的法律无法影响已经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个规定有特殊情况,其中就包括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可以朔及既往。
这些事情,沉娟都告诉了柳鹏程,柳鹏程听的津津有味,最终说道:「如果让我给个建议,娄奎还是放梁家一条生路吧。即便是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娄奎婚后赚到的婚后财产,也要分给妻子一半,所以从法律上不是那么占便宜。梁家的主要根源在梁晓鸥的弟弟和母亲那边,梁晓鸥现在工作也没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然的话,过不了多久,梁晓鸥可能就自杀了。这对娄奎来说,没什么好处。最关键的是,如果梁晓鸥真的自杀了,对于娄奎的女儿来说,可能就有心理阴影了。」
「是啊,孩子是无辜的,我也是这么想的,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