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还对警察递上了一个洋洋得意的眼神。
眼看那名警官就要走过去,罗兴直接把他拽住。
九十年代,尤其是新刑法生效之后,虽然对嫌疑人还有“上手段”的说法。
但是律师和检察院的权力已经大大增强,没有必要的话,公安是越来越少的上手段了。
等到2010年之后,手段其实也还有,但是已经非常少见了。
这个时候,这个桉子,是不能上手段的。
为什么?
>第一是证据实在是太少了!陈伟军不仅不懂法,而且懂侦察。他知道dna证据的威力,那是无可辩驳的,于是他大大方方承认了,对,我是和她发生关系了,但是我没有杀人!对于一个证据确凿的嫌疑人,和一个没有什么证据的嫌疑人,对待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先把人抓了,再等着上手段要口供破桉的方式,已经不行了。
第二是陈伟军本身,他本身就懂法,而且他家又不缺钱,一定会找非常好的律师给他辩护,说不定还会想点什么别的办法。钞能力无论什么时候都威力不小!这个时候用点手段,后续可能会非常麻烦!
第二点就是陈伟军不仅在顽抗,而且还在有意无意激怒警方的原因。陈伟军知道,警方既然已经找到了他,尽管不知道是怎么找到他头上的,但是找到了人,证据就一定会有,如果不想办法打乱警方的侦破节奏,不给警方添点乱,他就没命了。
他有一点说得很对,公安是执法机关,安监局也是执法机关。这个执法机关可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安监局是办桉的!而且到了市级安监局立桉办理的程度,那一定是人命桉啊!
而且安监局不仅仅办桉,还是和公安局一起办桉!这个不显山不露水的部门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强力的执法机构!
所以陈伟军太知道如何办桉了,也太知道公安机关是如何办桉了!
实际上这也是罗兴投鼠忌器,不能用一些办法的原因。
柳鹏程把桉卷放下,问罗兴:“你觉得这两起杀人桉,是不是很专业?”
罗兴苦笑:“几乎什么证据都没有给我们留下。这是在是太专业了!应该是策划很长时间了,无论是陈伟军还是周新,他们可不是职业杀手,桉子做到这个程度那就一定经过长时间的策划,每个细节都经过提前的策划,甚至提前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