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章 经典辩护(3 / 5)

1、检察院对这起案件定性错误,这不是入室抢劫案,这是故意杀人案和盗窃案!为什么呢?因为被告人尽管拎着斧子,但是并不是杀被害人的,更不是去抢劫的!而是和被害人去讲理的。这点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玲的证词都可以证明,是和被害人发生严重争吵之后才产生了故意杀人的故意。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激情杀人案。而被害人明知被告人非常愤怒而且手持利器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用言语激怒被告人,在案件中是富有重大责任的。

被告人杀人,伤人之后,才想起了自己可以自己拿钱,于是翻了被害人的卧室,拿走了现金和金首饰,这是构成盗窃罪,并不是抢劫罪。

2、我想请审判长,陪审员注意,被告人之所以拿着斧子去找被害人讲理,是因为被害人长期非法侵占被告人的财务,已经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而且被害人只是想要把自己的生活费提升到每月100元,再要200元钱卷子钱。注意,被告人的父亲每月交给被害人的被告人生活费是两千元!而且被害人还以资料费的名义在被害人父亲的手中骗去了五千元!

可是被害人连被告人这点小小的请求没有答应,还侮辱,谩骂,嘲笑被告人,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才举起了斧子。那么,被告人的钱都哪里去了呢,被陈玲和她的母亲,交给陈家唯一的儿子陈朗赌博了,侵占,诈骗一个即将高考的的高三学生的吃饭钱,买卷子钱去赌博!我想问是谁在违背公序良俗,谁的行为更加卑劣,谁的行为影响更恶劣?

3、我带来了被害人班上32名同学,五位老师,7位曾经教过他的老师的陈情书。注意,不是一份陈情书,他们都签字,而是每人都写了一份陈情书。从这些陈情书上,我们可以看出胡家义是怎样的一个人。另外,还有一个内容就是,这个学期,胡家义找他们全部借过钱。我想大家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手持斧子去找他的亲二叔要200块钱的时候,他已经无路可走。

4、被告人盗窃之后,只在赃款赃物中拿了300块现金,剩下的,藏在他自己家的柴禾垛里,想等他爸爸回来处理。从头到尾,他只想要一周的生活费和200块钱的试卷钱,我请问,这是什么犯罪动机,谁说这是犯罪动机,有没有这样的犯罪动机?

以上是我的辩护意见,我和我的当事人,我们相信法律公正,我们相信天日昭昭。

那么,姜正国非得把抢劫案拆成故意杀人和盗窃,是不是辩护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