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刘小梅故意伤害案终)(2 / 4)

的发泄!

第三,被害人吴娇娇所有的司法检验报告,验尸报告,都是由瑞城矿务局总医院和瑞城矿务局公安处法医科做出,他们做出的报告是不是合法,他们有没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资质?

第四,被告人悔罪,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从宽政策。

随后检察官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逐条的批驳。

第一,刘小梅母女并不是没有得到救济,她们在林家村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不仅给刘小梅提供了收入足以养活她们母女的工作,而且市,村妇联干部还有辖区派出所的干警也曾经多次看望。村民也经常送给她们食物,还有小孩穿小的衣服,玩具等等,这点在我们的询问笔录和刘小梅自己的供述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第二,我们已经对刘小梅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她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她做梦梦到了什么,犯罪的时候是不是穿着鞋和袜子,并不能影响她罪行的轻重。

第三,我们现在就可以向法庭提供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和文件,瑞城矿务局总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瑞城矿务局公安处作为正处级公安机关是有资质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的。

第四,我们不认为当听说被害人已经去世的消息之后,说出“死了也好”的人,有什么悔罪,认罪的表现。

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查验了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最后,当审判长问刘小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刘小梅双目无神,并没有念律师为他准备的辩护词,而是喃喃地问:“为什么不早点,为什么不早点?”

法庭一片寂静。早点什么?人们好像都没听明白,又好像都听明白了。但是,没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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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经过漫长的一个多小时的休庭之后,做出了终审判决。

被告人刘小梅,犯有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后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欢呼声首先从记者席响起,他们认为这个案子翻过来是舆论的胜利!

辩护人微笑着和刘小梅说好好改造,早点出来!然后向法官,检察官致意,这才退场。在舆论和百姓一片喊杀的情况下,保住刘小梅的命,这已经是一场胜利,打过这个全国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