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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童年,老福格特认为自己很幸运。因为他的母亲一共生下八个孩子,活到成年的只有他一个。
但不幸的是,福格特还有一个当小偷的父亲。
小偷的职业风险很高,一旦被抓住,轻则挨顿痛打,重则丢掉右手。
偷窃的收入与风险也不成正比。帕拉图毕竟不是繁华富庶的维内塔,在奔马之国,几乎没有小偷能够只靠行窃养家糊口。
所以福格特的父亲挣面包主要还是靠打零工,碰到集市、庆典、礼拜等人多的场合才有机会搞搞副业。
打零工也有淡季和旺季。旺季——例如春耕、秋收——的时候,福格特的父亲总是最后被雇佣,雇主实在没得挑才会收留他。淡季的时候,福格特的父亲则永远第一个解雇,因为只要看到他的木头假肢,人们就知道他犯过什么罪。
对于福格特的父亲而言,失去一只手意味着他再也不会被大众所接纳。就连路人看见他迎面走来,也会捂紧钱袋、握住佩剑。
于是福格特的家庭陷入了“因贫致偷、因偷致贫”的死循环,永远无法逃脱。
在老福格特的记忆里,他的童年就是跟随父母在城镇与城镇之间辗转跋涉,农忙去乡下农庄找活干,入冬回到城镇打零工。
当然,还有偷东西。
生在这样一个家庭,成为小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福格特八岁就被父亲派去偷东西——小孩子更灵活、更不引人注目,而且就算被抓住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一直偷到十六岁,福格特不敢再继续了。因为他已经长出胡须、喉结,已经是小伙子了。
成年人行窃被抓住,可就不是教训几句或是扇几巴掌那么简单。每次看到父亲的假肢右手,年轻时的福格特发自内心感到害怕。
所以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福格特向他的母亲告别,从他父亲的掌控中逃离,跑到了一个没人认识他的城镇,想要重新开始。
说来有趣,福格特从小偷到大,从来没有失过手。他的本事可不是他那半路出家的父亲能比得了的,他是很厉害的三流小偷,厉害到单凭盗窃就能过得很好。
打算洗心革面、清白做人的福格特,却发现自己连糊口都做不到了。
因为没有一技之长,福格特只能靠卖力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