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陈建国反应过来,看着满满一篇正楷,果断揉成一团跑到厨房塞进煤炉毁尸灭迹。
这东西可留不得,以前无非就是个笑话,但再过两年,那就是个祸根。
唉,没心思练字,还是去遛马吧。
先将毛笔洗干净,扯了张旧报纸便准备擦干笔头,
然后,他突然愣住,
将毛笔一扔,抓起这张报纸捧到眼前,不一会儿,嘴角便往两边咧开,
嘎嘎嘎嘎嘎嘎嘎嘎嘎……
钱有着落啦!
随即便将报纸啪地一声拍在桌子上。
那上面赫然印着,《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
1958年7月14日,文化部颁布《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正式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原则。
“基本稿酬”决定于稿件的质量和篇幅,篇幅就是字数、行数或页数,不受印数的影响,一般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计算基本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以每千字计算,著作稿酬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六档,4元打底,最高15元。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也是六档。
也就是说,如果某个人一个月能写一万字的文章,被报社或出版社采用,最低稿酬也有40元,与普通工人的工资相当,
若是能勤奋一点,一天能手写一千字,笔耕不辍,一个月就是最少120元的收入,与一个中级干部相当,要是能小有名气,分分钟翻个两三倍,给个部长都不换,
要是再勤奋一点,一天一万字,直接上天!
这还只是基本稿酬,如果文章被出版社看中,出版书籍的话,另外还有“印数稿酬”。
“印数稿酬”专对书籍而言,在基本稿酬之外,再根据图书的实际印数,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给作者报酬,
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
印1到5千册,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给,如果这个作者的稿酬标准是千字15元,出版一部20万字的书稿5千册,就是200千字??15元??5千册??008=1200元,
但是印4万册,每千字以15元计算,增加部分累计递减,最多减少40%,则作者可得稿酬只有7350元。
这也很不得了了,因为那是“印数稿酬”,是基本稿酬之外的额外收入,也就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