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陈刘氏厚葬了儿媳,左麟专程来到陈家,向陈刘氏说了当天之事,左麟心存愧疚,认为自己迂腐,愚守孔孟之道,不知变通,以致宋氏惨死。陈刘氏反过来劝慰左麟,说他恪守君子之道没有错,怪只怪儿媳命苦。陆文义、彭文谦以及其他朋友,纷纷劝导左麟,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但左麟心中一直不能原谅自己,觉得自己要是不那么迂腐,宋氏就不会惨死。抱着这份愧疚,左麟认陈刘氏为义母,百般孝顺。
章子俊认为全是读书读傻了啊,陶鲁认为起码这位推官铁文及学政陆文义为官还是正的,就跟章子俊一起拜访两人,是不是跟目前知府衙门中的某些人不是一路的。
扬州府推官衙门设在兵马司巷,顾名思义也是兵马司的衙署所在地,明朝的推官是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推官铁文属地方府为正七品,推官衙门称为“理刑馆”,这“理刑”二字,表示推官的职掌。一般都说是“专掌刑名”,或者说“理刑名”。所谓“专掌”,即“不预他政”。府中的其他佐贰官如同知、通判,往往在本职之外有兼职。同知“清军匠”、通判“管部粮”,是其本职,兼职则同知兼巡捕,濒海河地方则兼海防、河防,通判或兼捕盗、劝农,有河工、寄牧地方则兼修河、牧马。
唯有推官一般没有兼职,即使别有差使,也系临时,不算兼职。最大的区别明朝的推官是独立衙门,而同知、通判二职却是知府正堂内设,因为多有兼职,而多有添设,同知一般添至二人,通判则添至五人之多。
推官只是明朝沿用元朝才有,在宋朝时就是提刑官,宋时的提刑官品级很高,职权很大,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
到了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狱。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改为推官权力大大缩小。
推官铁文手里拿着一张门贴,有致仕都察院陶鲁路经扬州,前来拜访,自己跟这位已经致仕的陶鲁并不相识,心中也是好奇,就让衙役引入内堂相见。
陶鲁和章子俊并不着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