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斯是密阿雷市一个普通混混团体的成员。
他从小在孤儿院长大。
12岁那年,他和几个同龄大的孩子被赶出了孤儿院。
从此他开始接触这个繁华城市的阴暗面。
在孤儿院的12年里,他没有学过任何技能,离开孤儿院后,他连一个最普通的工作都找不到。
为了活下去,他不得不去翻垃圾桶寻找食物,经常会与其它的流浪精灵和人类为了一点点变质食物产生冲突。
年纪尚幼的伯尔斯,根本打不过和他抢食物的人,更不要说成群结队、身体素质远胜于他的宝可梦了。
他经常缩在无人注意的角落里,忍饥挨饿。ωωw.
他可以说是不幸的,但也可以说他很幸运。
即使在那种艰苦的环境中,他还是活了下来。
17岁那年,面黄肌瘦的伯尔斯被一个混混团体接纳。
像这样的混混团体在密阿雷市有很多,虽然生活依旧艰苦,但他已经脱离了饔飧不继的生活。
在混混头目的帮助下,他成功拥有了他的第一只宝可梦,掘掘兔。
近六年的流浪生涯,让伯尔斯知道只有拥有了实力,才能在这个世界上活下去。
他一直努力训练着他的精灵。
这只掘掘兔的天赋很不错,成长速度很快。
在它的辅助下,伯尔斯成为了混混团体里的二把手,他的生活也变得风生水起。
生活越来越好,也让这个小小年纪就受尽了人间疾苦的青年有所懈怠。
他总是和其他几个混混混在一些不三不四的地方。
没钱了,就去抢。
拥有精灵的他,在普通人眼中,是无法反抗的存在。
一个人堕落起来是非常可怕的。
他本来就会这样浑浑噩噩的度过他的一生。
但在那天,在那个巷子里,那个少年,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数年后,向着天王宝座冲击的伯尔斯回想起这一天,也不禁发出感慨……
……
夜晚。
正在抢劫一个小胖子的伯尔斯一伙人,接到了老大的电话。
“老大,有什么吩咐!”伯尔斯恭敬道。
“接到一单大生意,去150巷集合。”男子低沉的声音从听筒中响起。
“是!老大。”伯尔斯嘿嘿一笑。
待电话挂断,伯尔斯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