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真维斯打的火热,连小手段都用上了;林祖辉相信,一旦那种人掌握了太大的媒体话语权,对他本人也有一点点威胁。
所以,既然如此,干脆先将《壹周刊》搞出来。
后期就算肥黎佬加入进来,那也不过是个排名老二的存在,其威胁性就大大的减少!
毕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占领更大的市场。
让《壹周刊》的狗仔队提前出世,林祖辉也没有罪恶感,因为本来马上就要出来了,又不是自己凭空创造的。
倘若将来《壹周刊》犯法,自有其主编、社长获罪,再追加也就是郑经翰名誉受损。连万辉传媒都波及不到,更不要说林祖辉了。
而对于外面的人来说,林祖辉虽然是万辉传媒的老板,但其本质是一家公众公司;而且,香江标榜的是新闻自由,老板亦不能过多干涉。
通过这种层层淡化,林祖辉屁事也没有,还可以赚几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