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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年12月20日,巴达维亚。
在这个时期,若是论国家之富裕,经济之繁荣,对外贸易之垄断程度,荷兰人称第二,就没有人敢称第一。荷兰的国民总收入比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三地(上述地区人口规模在700万左右)的总和还高出30%。
在17世纪中叶,荷兰的全球商业霸权已经牢固地建立了起来。以区区两百多万人口,其贸易额居然占据了全球贸易额的一半。到了1660年,更是将其贸易额占比幅度提高至全球海上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三。
在波罗的海和北海,几乎所有的船运业由荷兰独占。从俄罗斯运出的农产品、毛皮、碳酸钾和鱼子,从瑞典运出的铁、造船用的木料、蜡,都是由荷兰转运到法国和意大利的利沃尔、威尼斯以及其他更遥远的销售地。在西欧,法国对外贸易的大部分,德意志西部的贸易,欧洲南北之间的贸易,亦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里。
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分别控制了欧洲与东方之间、欧洲与美洲之间的海上贸易,甚至英国与其殖民地间的商品也由荷兰商船运输。17世纪前半期世界各殖民地的产品、特别是东方的香料,绝大多数也都是通过荷兰转运到西方各国去的。
荷兰商人利用其掌控的数万艘商船走遍世界的机会,同时也利用世界各地区的价格差异,进行世界性的转口贸易,获得了巨额利润。荷兰每年转口贸易额达9500万至1.1亿荷兰盾。
尽管,在数年前(1652——1654)爆发的英荷战争,因为准备不足,多少让它在英格兰面前显得有些狼狈不堪,丢了面子,但仍旧凭借其雄厚的全球海上力量和冠绝欧洲的财富,使得荷兰的海上霸权得以确立。
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欧洲商业的中心,它是东方香料、欧洲粮食、油料、木材、皮毛的集散地,港内停泊的船只经常达2000多艘。17世纪荷兰资本积累比欧洲各国的资本总和还要多,对外投资更是英国的15倍。
阿姆斯特丹的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股票市场的中心。投资于欧洲、东印度和美洲的外国债券的资金超过3.4亿荷兰盾。英国国债的很大一部分亦掌握在荷兰人手里。仅以股息的形式,每年就有超过2500万荷兰盾从英国进入荷兰,荷兰还每年从法国获得2500万荷兰盾,从西班牙、俄罗斯、瑞典和德意志几个小国获得2千万荷兰盾。阿姆斯特丹也成为一般银行业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