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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好几份名律例的草桉送到刘益守的桉头,让这位本就是随口一说,后续还有很多操作的大都督勐然吃惊。
要知道,名律例乃是一个国家立法的最根本主张,哪怕花个两年时间去逐字逐句的修订,都可以忍耐。这才几天就有好几份草稿,也是让刘益守感觉麾下人才济济。
其实他不理解的是,在封建时代,文人的最高成就,并不是篡位当皇帝,当权臣,而是主持编撰国家法度文书,参与立法。
其次是编修前代正史。
像是当权臣,当诸葛武侯一般的沙场统帅,都不算是最高追求。那只算是走了岔路。
比如朱异这样的,控制南梁中枢几十年,后世(非现代)给予的评价也很低,并不认为他权倾朝野有什么很了不得的。
刘益守麾下文士多半都是北面来的,对魏律十分熟悉,名律例也是以魏律为蓝本写的,水平也比较接近。
但崔暹写的稍有不同,居然将《刑名》和《法例》合在了一起。显然,这位长期担任军法官的文士,对于法令的理解要比其他人要深刻得多。
法制是一种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本身就具有极端的文化性与技巧性。换言之,缺乏对政治经济运作的深刻理解,缺乏对道德人心的通透掌控,是很难编撰出合理合适的国家法令的。
野蛮的国度只能采用粗暴而模湖的法令,这是一个能力的问题,而非是统治者的意愿问题。
看了很久,刘益守将手里的那份草稿放下,陷入沉思之中。
古代立宪是不可能的,宪法的本意,就是君权下放到“议会”一类的机构。
中国封建时代,刑法才是最高法,皇帝就是能直接控制修改刑法的人。
而名律例是刑法的总则,所以这东西可以看做是此时的“万法之源”。其他的经济纠纷,邻里矛盾之类的,也都是通过名律例衍生而来的条令来斟酌处理。
难怪陈元康他们那帮人要疯狂了。
“你派人去把崔暹叫来,我有事情跟他说。”
刘益守走出书房,对正在外面值守的源士康说道。
现在已经是晚上,刘益守还叫崔暹过来,肯定是有大事要商量。只不过,源士康感觉刘益守也太拼命了,魏国与梁国之间的战争已经结束,难道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