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7陇山矿难五(1 / 4)

宦海风云记 温岭闲人 1541 字 3个月前

整整一百个小时以后,被困在二号矿井下的三十七名干部工人,除一人当场在垮塌处被砸身亡,一人因体弱缺氧在救出后送医院途中死亡以外,其余三十五人全部安全获救,经医院短暂治疗,三天后,二十九人已出院回家,另有六人留院继续观察。

在救援队伍中,矿长柳树年因心脏病突发,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殉职,另有二人重伤七人轻伤。

五月十五日,青阳县陇山铝矿五零八矿难事故调查会第一次会议,在青阳县县委大院小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常委、常务付省长吕太良,青州地委书记田凤山、青州行政公署专员李东方,青阳县委全体常委,五零八事故省地县三级联合调查小组全体成员:组长刘为明,付组长张东,调查组成员:王杰伦、刘兵、常宁,此外青阳县四套班子其他主要领导,均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调查组付组长张东作初步调查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你们手头均有一份昨天发出的初步情况调查报告,想必各位已经看过了,我就不一一重复了。”

张东在说话时显得面无表情,目光也没有针对任何人。

“我想要着重强调的是,五零八矿难事故,完全是一次可以避免的人为责任事故。”

张东率先下了结论,让在座的不少人暗自心惊,张东是之江省鉴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钢牙铁口,从他嘴里吐出来的结论,几乎是板上钉钉的,这就意味着,有人要为此次事故买单了。

“同志们,我知道你们中间,有人曾提出刘兵和常宁两位同志,不应该参加调查组,也就是说,他们是你们青阳县安全生产三人领导小组的成员,他们对青阳县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管理监督的责任,本属于此次被调查的对象之列,但是,各位请将手头的资料翻到倒数第三页,这份由青阳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邓志军刘兵和常宁三人,在三个月前联合签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的给陇山铝矿二号井下达了停产整改的命令,二个月前,二号井的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没有通过,一个月前,二号井的安全整改勉强通过,但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常宁同志,亲自到陇山铝矿,和矿党委全体成员签署了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里面涉及到二号井的,有以下几条,一,没有矿领导和安检员跟班,不得开工生产,二,不得在晚上开工生产,三,雨天及其前后三天内,二号井必须关闭,四,没有值班矿领导和安检员同时签字,任何人不得下井,也就是说,有人违反了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命今,擅自下令二号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