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时尚老佛爷(3 / 6)

学大佬。

而更有意思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在这个年代,能理解齐磊这个套路的人不超过三个。

一个齐磊,一个在中国养老的夏普,还有一个正在纽约街头啃热狗呢!

亚当斯缩了缩脖子,把风衣的领子竖起来。

早春的纽约城依旧凉意十足,只是亚当斯似乎很享受这样的天气。

此时,他身处布鲁克林的一个贫民街区,街道两边的建筑外墙上满是涂鸦。

破旧了老式肌肉车偶尔在身边呼啸而过,却完全不会打扰亚当斯的兴致,目光定格在用铁丝围栏围起的篮球场上,几个少年正在打球。

远处,贝克像个小流氓一般晃荡而来,神情轻松,偶尔与街边的年轻人打着招呼。

目光也早早地定格在篮球场上,到了跟前,一边把热狗塞给亚当斯,一边朝篮球场内大吼:

“卢克!你被哈森打爆了!”

换来的是少年的中指。

贝克大笑,与亚当斯靠在电线杆子下,享受着简单的午餐。

贝克:“这帮小子,越来越没大没小了,我才离开没几年吧?”

亚当斯笑着,“好像你没走,他们也从来没认你当老大。”

贝克无所谓地耸了耸肩。

街道斜对面就是贝克的家,曾经的家。

而亚当斯同样出自布鲁克林的贫民区,离这里只有两个街区。

贝克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跟人跑了,父亲在他八岁那年醉死在五个街区外的巷子里。

为此,贝克高兴了好久,因为父亲给他的记忆除了暴力就只有酒精。

亚当斯的情况和贝克差不多,母亲死于监狱暴动,而父亲在他十二岁的时候,时隔十二年终于有了消息,只不过是死训。

后来,夏普收养了他们,并教会了他们很多东西。

“那个墨西哥老鬼只适合做 Taco!!”贝克抱怨着,“热狗还是这么难吃!”

亚当斯却是吃的津津有味。他记得,就是为了一份热狗,就是在这个篮球场,他放倒了一个黑人混混,抢了十米元。

从那时起,热狗就是亚当斯最喜欢的食物。

“奥克雷告诉我,他在中国似乎看到了老师。”

贝克一怔,随之激动起来,“那个奸商还说什么了!?老师他怎么样了?”

亚当斯耸了耸肩,似乎无关紧要,“好像还不错!奥克雷只看到一个背影,中国人似乎没限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