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当时卖她的时候签下的契约,便朝着曹氏点点头。
曹氏见状,一脸不解的问:“这东西有啥用啊,当初咱们签契约的时候,当时中间的保人给了我一份,还有一份给了白家。”
杨柳没空理会曹氏,只是胡乱的应了曹氏一声,低头仔细看着契约,还别说,这契约的内容可真是有够苛刻的。
合约的内容,大致便是说她杨柳当初是自愿以童养媳的身份,以三十两银子的价格卖入白家,去到白家后要安守本分,忠于白家等等一系列说不清的条件。
对于白家,提的唯一两个条件就是不得将她转卖于他人,不得无条件的殴打她,别的一律没写。
而且不得殴打的这项是以一行小字加在下头的,可想而知,大抵本身的契约上是没这条的,是她娘家人不放心,再后来和白家协商,加上这一条的。
这契约说是童养媳的契约,其实和卖身契差不多,上面的条件全都是有利于卖家一方。
杨柳这才终于相信,原来白家这些年对她这个童养媳还真是算不错的,这若是换了苛刻人家,哪怕就算打死她,人只要随意给她灌上一个罪名,这事情就完全可以不了了之。
因为契约上写的很清楚,不得无条件殴打,换句话说,若是犯了错,还是可以殴打的,而且还是合法的。
想来这也就是为何白家对她这回回娘家的事情并没多追究,因为拿着这张纸,她杨柳还真是哪里都走不去。
但若是这样,杨柳又觉着先还上这二十两银子是不是有些不妥,这银子还了,那契约怎么弄呢,白家会愿意不在意那后面的十两银子,接了这二十两银子之后,就直接毁掉这契约么?
但若是白家不给,万一到时候他们不承认这先还上的二十两银子,那他们杨家咋办呢,岂不是白白丢了二十两?
可不要说她杨柳小人之心,这种有契约的事情还是一手给钱,一手交契约的好,不然到头来说不清楚,可就是个麻烦事情了。
杨柳思索了一会,还是把手里的银子又递给了曹氏,道:“娘,算了额,这钱还是等咱们凑齐了,才去还给白家,到时候还得一并把白家那边的契约给拿回来,不然不太保险。”
曹氏不认识字,不知道这契约上到底写了什么,只是当时村里认识字的人给她弄了这个,也没说这到底有什么用,她以为这东西不过就是当时卖杨柳的一个收据,便随意收了起来。
如今听杨柳说这东西原来还有这个用处,她吓得脸色一变,立马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