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报刊管理临时条例(3 / 3)

梦回大明春 王梓钧 1233 字 4个月前

事务搞得井井有条。他病死在边疆,军民自发罢市悼念,百姓、士卒、蒙古人都念他的好。

王以旗这个家伙,有些类似王琼。

喜欢揣摩上意,道德底线很低,但只要让他做事,他就能超额完成任务。

这样的人,不能做首辅,只能做干臣。

王渊如今变法改革,就喜欢用这两种人。一种如黄光升,真心支持变法,而且实干能力强;一种如王以旗,纯粹想迎合首辅,同样实干能力强。

……

问明白朝廷的处理结果,马三才心里更加舒坦。

他只是一个秀才而已,两篇文章为民请命,居然撸掉一串官员,已然坐实“白衣御史”的美称。

熊过问道:“这报馆的馆主是谁?”

马三才连忙回答:“馆主为冯先生,以前在南京做侍郎,去年辞官归乡创建了报馆。此时此刻,冯先生估计在垂钓宴饮。”

熊过扔出一份公文:“把这交给馆主,让他赶紧去报备,你自己也好生看看。我还有要事,就先告辞了!”

马三才将熊过送出报馆,这才开始细读公文——《报刊管理暂行条例》。

定期公开发行的读物,皆为报刊。

想要发行报刊,就必须有报馆,馆主应提前到各州府县申请报备,且缴纳办报保证金一百块钱。

一旦报纸刊载的内容有问题,官府有权扣除保证金,甚至是直接取缔该刊物。保证金被扣完之后,必须补足一百块,否则不得允许办报。

报纸所载内容,不得违反大明法律,不得有伤公序良俗。

报纸所载内容,必须用大字标注题材,如、诗赋、词曲、广告、新闻等等。

新闻题材,作者必须署真名,不得用笔名代替。

新闻文章不得造谣,必须写明时间、地点和人物,必须写明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此六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视为造谣生事,各州府县可扣报馆保证金。造谣后果严重者,不但报馆被取缔,馆主和作者也当送去有司法办。

“嘶!”

马三才倒吸一口凉气,王阁老这是要管束天下报纸啊,今后在报纸上写新闻可要小心。

至少,不能像御史那样风闻奏事,必须把事情了解清楚,才敢动笔写文章拿去报馆,否则就要吃官府的挂落。

南京那边,在野党聚居地,同样也收到了这份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