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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着刀威胁他,让他拿五十万现金给我,他乖乖地给了我,在我准备离开的时候,他突然想抢回来,我与他发生纠缠。
接着我随手拿起一个花瓶砸向了他,他顿时跌倒在地上流了很多血,他还不停地骂我,我很害怕,拿着五十万现金匆匆忙忙地逃离了现场。”
“没有了?”
“有,我回去以后,我的妻子已经不幸逝世,肚子里的孩子也难逃一劫。”
“哦!我非常抱歉。”
“没事。”
“验尸报告上说死者的致命原因是被一把水果刀插入心脏,导致心脏衰竭而死亡,死亡时间是在晚上的十点钟左右。”
“不关我的事,我只是拿花瓶砸伤了他,他虽然是流了很多血,但在我离开的时候,他还不断地骂我,还说要报案抓我,他当时很有精神的,我很肯定他当时还没死。”
“你离开的时候是几点钟?”
“九点四十五。”
“有谁可以作证?”
“有,当晚我是坐计程车回医院的,司机是我朋友,我们是认识的。”
“有时间证人就行了,那也就是说在你离开之后,不到十分钟就有人闯进死者的家中将死者杀害。
只可惜楼下的监控设备恰巧坏了,无法证明你离开的时间,除了你朋友的口供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你的不在场证据。”
“叶枫律师,难道这样还不足够吗?”
“凶案现场到处都是你的指纹,包括刺死死者的凶器都染
有你的指纹,至于证明你有不在场证据的司机,就算他愿意出庭作证,你们是认识的,控方很容易就能推翻他口供的可信性。
而且最关键的是,那五十万现金的确是你拿了,无论是动机还是预谋,控方都有十足的证据指向你,很老实说,你的情况其实并不乐观。”
“那我是不是没有机会了?”
“那倒也不是说完全没得打,法律最公平的地方就是,哪怕是人证物证都在,我们都能找出疑点,证明我们的当事人是清白的。”
“那我就全指望你了。”
“当晚送你回医院的那位司机,你留个地址给我吧,我们会向法庭申请,让他出庭作证,他应该没有案底吧?”
“这话是什么意思?”
“一个有案底的人所作的证供,是会令到陪审团对他所说的话大打折扣。”
“那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