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猛攻(1 / 3)

预知未来三秒钟,以高峰的头脑分析与身体素质配合,能够锁定最多十个处于明面上的敌人,即便情形复杂,也能击溃五个,而彩虹诱惑夜总会的大厅,自然不会有多复杂。

所以当三秒时间过去后,他击倒了八个人,或死或伤。

不过这大厅内当然不会只有八个敌人。

砰砰砰!——

子弹飞射扫来,高峰抽出匕首唰唰划出锋锐的清冷银辉,当当两声挡开两发子弹,接着身形陡然横纵窜出……

他不是狼叔,自然不能用身体硬抗子弹,同样他也不是手速还没降下来的死侍,能用手里的冷兵器挡下从四面八方射来的所有子弹,所以唯有找掩护。

在场中有两个绝佳掩体,一个是先高峰等人冲进来的狼叔,另一个则是在此前已经突袭而入的金发壮汉弗雷德里克·杜克斯。

高峰果断选择了体型更大且移动缓慢的后者。

弗雷德里克坚固如钢铁般的身躯自然不应该是用来挡子弹的掩体,但是他却只能这么做,因为他要保护里德·巴里摩尔。

当然,巴里摩尔也是高峰选择这块掩体的原因之一。

狼叔依仗着再生能力冲锋陷阵,行动速度超乎常人,指缝间伸出的六根骨刺不断抓出,即给大厅中的敌人带去致命杀机,又能撕毁其反抗的勇气。

大厅之中敌人并不多,算上已经挂掉的,大概才三四十人左右,其中大多是烈焰帮的人手,至于柯兰德家族的成员,应该是二楼阻拦剑齿虎的猛攻。

剑齿虎的作战风格很凶猛,这从他的长相就能看得出来。

当他行动起来之后,仿佛真的化为了一头猛虎,依仗着不死之躯顶着枪林弹雨悍然扑击而出,坚固锋锐的暗黄色爪子轻易毁掉枪械,进而撕裂敌人的胸膛、抓烂喉咙、撕烂手脚,血浆飞瀑之间激涌朝前进攻。

他没有使用枪械,即使他的身上带着武器,他只是咧着嘴角露出泛黄的牙齿,脸容狰狞肆意地发泄着嗜血的欲望,用爪子撕裂血肉之躯,沐浴着那鲜红的液体时,他有种迷离的、仿佛灵魂都得到升华的感觉……

简单来说就是活得太久,体内变种基因中兽性的那部分压过了人性,这显然与性格有关,像是狼叔,就没有变成这样。

大厅内的战斗很快落幕,高峰在里德·巴里摩尔的配合下盲射干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