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 章 秦大海送进警局(1 / 2)

“我是同意,不知道我家叶玲同不同意。”妈妈秀妍说道。

“你同意就行,谢谢二嫂,叶玲那我自己想办法;她会同意的”白小飞坚定的说道。

“那二嫂,你开导开导叶玲,关键时刻我留下了她。虽然没受到伤害,但她可能吓到了。”

“我先走了,去处理那个人,还在那帮着呢。”白小飞说道。

叶秋也想去惩罚一下秦大海,可妈妈不让出去,无奈的放弃了。

白小飞出了门,开车回了事发地,果然看到秦大海还没醒。

白小飞没打算弄醒他,把他从树上弄下来,又给他绑好,不过裤子始终没给他提。

把他拽到车上,送去了警察局。x33

到了警察局门口,在外面的警察都觉得好奇怪,看到一个军人拖着一个没提裤子的男人,都放下了手中的活计,跟了过来。

白小飞,进了屋里说“报案,这有一个xx军人家属未遂的人。”

里面的人一看是军人来的,连忙敲开了领导的门。

小屋里出来的人开口问道“受害人呢?”

“家属我送回家里,受到了惊吓,有什么事问我就可以了,我是受害人的未婚夫。”白小飞说

接着白小飞开始讲了,自己碰到事情的经过,并连叶玲讲述的碰到秦大海经过都说了出来。

等都说完了,也告诉警察如果想见当事人,可以跟我说,但必须我在场。

警察们听到白小飞的讲述纷纷痛斥秦大海是个人渣。

白小飞指着还在昏迷的秦大海说道:“他会怎么判”

屋里其中一个警察回答道:强奸未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法律依据:《华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

x33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