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重臣而不知避先帝名讳,不能胜任其职”为由,将郗超直接免官。
其实避讳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在当时主要为了维护封建等级社会的尊严,主要就是在说话或写文章时遇到含有君主、先贤、尊亲名字的字时,不能直接说出来或者写出来,除了表示尊重以外,也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利用名字来隐晦进行人身攻击,冒犯先人。
这种规矩最早出现于周朝,在后来的历史中又不断被修改扩充,最终形成了一套完备可又严苛至不近人情地步的制度。
古代避讳主要分六种:国讳、家讳、内讳、圣讳、宪讳和个人讳,其中国讳避讳等级最高,举国上下包括皇帝都要遵守规则。本来国讳只指皇帝本人和其父祖名字,后来范围逐渐扩大,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都被纳入这种避讳的范畴。一般是对于已死君主七世以内者都必须避讳,司马师虽然生前没有当过皇帝,但是在死后被追认为景帝,而且未出七世,因此也需要避讳。
家讳又称私讳,指的是家族内部避父祖名的规矩。这实际上是国讳延伸至家庭的表现,一样象征着封建社会父权的伦理观念。司马迁在《史记》中,把所有的“谈”字都去掉了,则是为了避其父的讳。x33
内讳又称妇讳,也是实行于家族内部,但不同的是家讳避的是父祖名讳,而内讳则是避母祖名讳。
圣讳是对封建社会推崇的圣贤的避讳,这种避讳的对象每个朝代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需要避的圣人就是老子、孔子、孟子等。
宪讳是因为古代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称“大宪”、“宪台”,所以所谓宪讳就是避上司官员的名讳。比如西晋荆州刺史羊祜逝世后,荆州百姓感念其恩德,便自发避讳,一律将“户”改叫“门”。
个人讳一般来说都是官吏自己仗着权势而强行要求手下避讳,如果不避就要受惩罚。这种行为往往引得众人不满,官员强行要求避讳是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最好的例子,在北宋的时候有个州官叫做田登,强行要求治下百姓避其名讳,有一年元宵佳节的时候,因为要贴告示让老百姓出来观三天的花灯,但是“灯”通“登”,写灯的话就犯了田登的讳,没有办法,官员只要把“灯”改成了火,于是告示就写成了“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百姓看了后十分不满,于是便有了这句千古名句。
一般避讳都是用改字法,比如秦始皇名“政”,为了避秦始皇的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