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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惠更斯先生计算的光速是错误的?”
听到徐云这番话。
法拉第顿时愣住了。
众所周知。
光速的单位很大,因此存在误差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事儿,甚至可以说是必然。
别的不提。
就只比较惠更斯和小牛所计算出的结果吧。
一个是21.2万公里每秒,另一个是21万公里每秒,相差了足足2000公里。
但徐云所说的值得被纠正的错误,显然不是这种临近数字上的误差。
他所指的误差无疑是‘量级’层面上的概念,最少最少都在20%以上。
可是......
这怎么可能呢?
要知道。
与光的本质探究不一样。
由于光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以至于在日常生活的尺度下,人们根本就无法意识到光从A处传播到B处还需要花费时间。
因此在古代世界无论东西方,先民们基本上都没有光速的概念。
这种类似常理的观念一直持续到了17世纪,才被伽利略提出了质疑,并且设计了一個实验。
伽利略设计的实验是这样的:
两个人各自拿着一盏灯笼分别站在两座山头上,每个人都用挡板把手中的灯笼遮住。
接下来。
一个人把自己的手中的挡板拿掉。
对面山头的人在看到灯光后,立刻把自己手中的挡板也拿掉。
第一个人则记录下从自己拿掉挡板到看到对方手中灯笼的时间,这就是光线在两座山头之间跑一个来回的时间。
用两座山头之间的距离除以时间,就可以得到光的速度了。
毫无疑问,这个实验最后当然失败了。
因为假设两座山头之间的距离是一公里的话,光线在两个山头之间跑一个来回只需要0.0000067秒。
而人的反应时间普遍在零点几秒的区间,这是光线在山头间跑一个来回所需时间的三万倍。
所以无论伽利略怎么测量,他测出来的都只不过是这两个人的反应时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