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想法真是秒!这个电影今年可以先搞出来,让李翰祥导演临时回来拍也行!”
“不急!先去试探一下李翰祥,有没有想法回来。不用急功近利,100万他敢收,我送给他毫无问题。”
赌一把而已!
李翰祥毕竟是知名人物,怎么肯无缘无故收一百万巨款。
就算现在收了,他将来回港的时候,难道敢去邵氏电影,到时候华人的口水都要淹没他。
而林志超这样做,自然是千金买马骨!
更何况,李翰祥只要回港替嘉禾拍电影,一百万他自己也是能轻松赚回来。
照林志超这种玩法,七十年代的邵氏电影,怕是没有什么搞头了。
“好的”
林志超又补充道:“嘉禾电影支持他回香港成立电影公司,可以就和李翰祥进行合作,首创卫星公司的制度。”
邹文怀再次惊讶起来,这位老板是厉害啊!
李翰祥喜欢拍些艺术片和文艺片,嘉禾电影就投资;作为回报,李翰祥又为嘉禾电影拍摄商业片,还能拿导演分成。
“我们做到这些,李翰祥导演要是不被我们拉拢,那真是说明他眼光有问题了。”
“哈哈,说实话,我从未指望某一个人带动我们嘉禾电影!李小龙、李翰祥都是我们的投资对象。”
“好的,我明白了!”
(本章完)